主题:
[投诉]食品投诉举报
姓名:
刘秋莲
电话:
16607734845
地址:
邮箱:
投诉内容:
被举报人:福建省远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729717057M 法定代表人:李珊 注册地址:长汀县新天地购物广场A幢二层 事实与理由:本人因生活需求于2018年6月5日在天猫店铺 远山旗舰店 购买了冬瓜荷叶茶1盒,共计支付16.9元,发现产品配料表标示:荷叶、冬瓜、绿茶、决明子、玫瑰花。玫瑰花作为保健品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里,该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而按照《关于批准DHA藻油、棉子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被批准为普通食品的是: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 Plena,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2.1条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根据《中国植物志》我们分布的玫瑰有4种,综上,应标示为:重瓣红玫瑰。 请求贵司: 1.依法调取、查阅被举报人所生产的产品,责令被举报人整改并处以罚款; 2.依法责令被举报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连带责任,退还货款。 3.书面告知举报人此投诉和举报的处理结果以及处理依据,以便日后复议、诉讼维权; 4.书面告知举报人对投诉和举报处理不服时的行政救济途径、方法(回信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收信人联系电话)。 5.依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回复内容:
刘秋莲女士: 您好!您在我局门户网的来信收悉,经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现反馈如下: 一、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省远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821729717057M,名称;福建省远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住所:长汀县新天地购物广场A幢二层,法定代表人:李珊,营业期限:2001年10月12日至2051年10月11日,经营范围:绿色生态种养;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绿色天然优质农产品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储运;农贸超市经营及配送;零售预包装食品;(2) 福建省远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3508210025905,名称:福建省远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长汀县新天地购物广场A幢二层,负责人:李珊,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有效期至2023年02月01日。 二、核查情况:长汀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您投诉举报的冬瓜荷叶茶的现货实物;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公司的电脑淘宝网页也未在该网页上发现有在销售您投诉举报的冬瓜荷叶茶的销售信息。 三、处置情况:执法人员根据此次核查情况,对该企业档案管理、索票索证等不完善管理事项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反馈情况:核查情况执法人员以电话方式向您进行了反馈(也得知您与被投诉企业达成和解)。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参与! (2018-07-13)